一、案情介绍
(一)案件情况
X电力局下属220kV变电站主变因阻波器发生三相短路故障,本线开关未实现故障跳闸,同时110kV旁路开关也未实现故障跳闸,致使主变承受强大的短路电流冲击超过3秒,造成变压器线圈变形。经检测,主变已损坏需返厂修理。设备价值2000万元,修复费用约700万元。事故发生后,该电力局立即向A保险公司报案。
(二)投保情况
该电力局在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,在B保险公司投保机器损坏险。其中财产一切险主要承保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,但除外责任规定“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。机器损坏险承保机器设备因设计、制造或安装错误,铸造和原材料缺陷;工人、技术人员操作失误、缺乏经验、技术不善、疏忽过失、恶意行为;离心力引起的断裂;超负荷、超电压、碰线、电弧、漏电、短路、大气放电、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损失。
二、案情分析
主变压器损坏的原因是短路,短路的具体原因没有明确的鉴定结果。该事故发生时恰逢雷雨天气,无法确定雷雨天气是否对设备产生影响。
三、处理过程与赔付结果
A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,通知电力局提供事故原因和实际损失的相应资料。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后,通知电力局向B保险公司报案。
A保险公司认为如果事故是因为机器设备自身原因或电气原因引起的,则不属于财产一切险保险责任,应由B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B保险公司认为如果事故是由于雷雨天气等自然灾害引起的,则不属于机器损坏险保险责任,应由A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
A和B保险公司均要求电力局进一步提供事故原因证明资料,并要求请专家进行事故原因鉴定。鉴于事故的复杂性和技术上的困难,无法提供事故原因鉴定报告。
最终,经协商由B保险公司通融赔付500万元结案。
四、案件启示
(一)应协助客户投保覆盖所面临各种风险的险种。本案中,如果电力局只投保了其中一个险种,而事故原因确定不属于其保险责任,就会得不到赔偿。
(二)从险种设计上来看,机器损坏险与财产一切险互为补充,共同提供相对全面的保险保障,所以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尽量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,防止出险后由于事故原因不明确而导致的互相推诿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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